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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多(OUTDO)奥特OT1000-2 2V1000AH 通讯 UPS 电力 消防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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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说明

放电
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 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
(表1)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

放电电流 (A)

放电终止电压 (V/ 单体 )

(A) < 0.1C

1.90

(A) < 0.2C

1.80

0.2C < (A) < 0.5C

1.70

0.5 < (A) < 1.0C

1.60

1C < (A) < 2C

1.50

3C < (A)

1.30

(2)放电容量

◆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,图1为FM、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,从图中可看出,放电倍率越大,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
◆温度作用

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,过低温度(低于15℃,5℉.)则会降低有效容量,过高温度(高于122℉.50℃)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.

充电

(1)浮充(限制电压,控制电流)使用: 浮充电压2.25V~2.30V/单体,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,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/AH.(25℃)。请参见表(2)。
(表2)充电方法与充电时

 

充电方法

充电时间 (h)

周围温度 ( ℃ )

恒压充电

6-12

5 -35

恒流充电

6-12

(2)循环使用(充电即停,放完电即充):充电电压2.4 V/单体,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.

(3)温度补偿电池在5~35℃范围内工作时,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,当温度低于5℃或者高于35℃时,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,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/℃/单体,循环使用时干4mv/℃/单体(温度以25℃为基准)。

(3)过充电

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,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。

使用寿命

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:
★重复的深放电
★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
★外界温度过高
★过充电‐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
★过大的充电电流
★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,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,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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