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士蓄电池产品特性 |
1. 寿命长。2. 自放电率低。3. 容量充足。4. 使用温度范围宽。5. 密封性能好。6. 导电性好。7. 充电接受能力强。8. 安全可靠的防爆排气系统。 |
应用领域 |
1.多用途的2. 不间断电源3. 电子能源系统4. 紧急备用电源5. 紧急灯6. 铁路信号7. 航空信号8. 安防系统9. 电子器械与装备10.通话系统电源11.直流电源12.自动控制系统 |
产品规格表 |
电池型号 Battery Model 额定电压 Voltage (V)额定容量 Nominal Capacity (AH) 外形尺寸 Dimension (mm) 端子形式 Terminal20HR10HR5HR3HR1HR长(±1)宽(±1)高(±1)总高(±1)1.80V/Cell1.80V/Cell1.75V/Cell1.75V/Cell1.67V/CellLengthWidthHeightTotal HeightDJW12-5.0125.004.654.303.903.10151539399T1/T2DJW12-5.0H125.004.654.303.903.109070101107T1/T2DJW12-5.5125.505.124.754.293.40151519399T1/T2DJW12-6.0126.005.605.154.683.719070101105.5T3-HDJW12-6.5126.506.005.605.074.021516593.599T2/T1DJW12-7.0127.006.506.005.464.331516593.599T2/T1DJW12-7.2127.206.706.205.614.461516593.599T2/T1DJW12-7.5127.507.006.455.854.641516593.599T2/T1DJW12-7.8127.807.306.706.094.831516594.5100T2/T1DJW12-8.0128.007.406.906.244.951516594.5100T2/T1DJW12-8.5128.507.907.306.635.261516594.5100T2/T1DJW12-9.0129.008.407.757.025.571519895101T2/T1DJW12-101210.09.308.607.806.191519895101T2/T1DJW12-10H1210.09.308.607.806.1915165111117T2/T1DJW12-121212.011.210.39.367.431519895101T2/T3DJW12-141214.013.012.110.98.671519895101T2/T3DJW12-151215.014.012.911.79.29181.577167.5167.5T3/T12DJW12-171217.015.814.613.310.5181.577167.5167.5T3/T12DJW12-181218.016.715.514.011.1181.577167.5167.5T3/T12DJW12-201220.018.617.215.612.4181.577167.5167.5T3/T12DJW12-241224.022.320.718.714.9166.5175125125T3/T12DJW12-261226.024.222.420.316.1166.5175125125T3/T12DJW12-281228.026.024.121.817.3166.5175125125T3/T12DJW12-301230.027.925.823.418.6195130164178T5/T6DJW12-331233.030.728.425.720.4195130164178T5/T6/T12DJW12-351235.032.630.127.321.7195130164178T5/T6/T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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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理士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
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
⒌理士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
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
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
⑶ 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⒍理士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
⒎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。
电池运行检查和记录
⒈理士电池投入运行后,应至少每季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一次,并作记录:每个单体电池浮充电压或开路电压值;
⒉蓄电池系统的端电压(总压);
⒊环境温度。
⒋每年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是否有松动和腐蚀污染现象,松动的导线必须及时拧紧,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作清洁处理。
⒌运行中,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,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,并更换故障的蓄电池:
⒍电压异常;
⒎物理性损伤(壳、盖有裂纹或变形);
⒏电池液泄漏;
⒐温度异常。